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浙委辦發〔2018〕4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號)要求,現將2020年度全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環發〔2019〕15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精神,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首席技師、全國技術能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工程師,錢江技能大賽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賽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堅持客觀公正評價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注重體現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代表作品等標志性業績。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個人繼續教育學習情況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申報人員應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時規定。各地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核實近3年(2017-2019年)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申報人員2018、2019年度繼續教育情況須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上傳個人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通過管理系統打印并每年度滿足90學時要求。
(三)事業單位實行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上傳《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掃描件,省直單位經省主管單位(省屬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審核,設區市及各縣(市、區)單位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各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并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四)嚴肅評審紀律。嚴格按照《評價條件》第二十七條規定及其他職稱評審紀律相關規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申報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五)申報我省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師職稱證書,其職務任職資格須由調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門確認后才能參評。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和省生態環境廳系統中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專家舉薦)、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省生態環境廳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辦公室或省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學歷或資歷不符,量化評價自評分達到80分以上的申報人員,需上傳相應層級《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表》掃描件(見《評價條件》);其中高級工程師或正高級工程師申報人員,須由本專業2名正高級專家舉薦并上傳舉薦意見(見附件4)。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單位和中評委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陸賬號相同,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文章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